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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校2023年度学生工作考核的通知

( 来源:党委学生工作部 发布者:xsc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01日 )

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助力学校“双一流”创建,提升学生工作整体水平,全面总结2023年学生工作中所取得的成效,经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研究,报学校党委同意,将于近期进行2023年度全校学生工作考核,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核机构

学校成立2023年度学生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考核责任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考核责任单位为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校团委、就业指导中心(创新创业学院、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二、考核内容及方式

(一)各学院(书院)年度学生工作考核

1.考核方式

各学院(书院)年度学生工作考核采取业绩考核和民主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考核成绩

各学院(书院)年度学生工作考核成绩=各责任单位认定的各学院(书院)业绩考核成绩之和*80/500+各学院(书院)民主测评成绩*20/100。

3.业绩考核

各责任单位分别负责5项一级考核指标的编制和成绩认定,每项满分折合为100分,考核总分为500分。各责任单位根据工作实际要求,分别在一级考核指标下设若干项二级考核指标,并依据各学院(书院)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成绩认定。一级考核指标分值分配如表1所示:

各责任单位认定的各学院(书院)业绩考核成绩=各项一级考核名次对应的分值(1至9名为100分至84分,每低一名次递减2分,10至23名为83分至70分,每低一名次递减1分)。

4.民主测评

各学院(书院)民主测评成绩=各学院(书院)互评民主测评平均成绩*30%+责任单位对各学院(书院)民主测评平均成绩*50%+其他职能部门对各学院(书院)民主测评平均成绩*20%。

(二)职能部门年度学生工作考核

1.考核方式

职能部门年度学生工作考核采用民主测评方式进行。

2.考核成绩

职能部门年度学生工作考核成绩为职能部门民主测评成绩。

职能部门民主测评成绩=各学院(书院)对职能部门的民主测评平均成绩*70%+职能部门互评民主测评平均成绩*30%。

三、考核程序和标准

(一)通知动员阶段

相关责任单位提交业绩考核二级考核指标,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将在12月1日前公布指标考核体系,各学院(书院)根据指标考核体系,于12月10日前将相应支撑材料提交至各责任单位,各学院(书院)、各职能部门于12月15日将工作总结PDF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uanlike_ncwu@126.com,联系人:谷宇希。

(二)各责任单位量化认定阶段

各责任单位按照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对各学院(书院)业绩成绩进行认定,各学院(书院)考核名次结果于12月15日报送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整理,同时报送“学生管理工作先进单位”“五四红旗团委”“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表彰对象单项提名。

(三)统一汇报、民主测评阶段

12月中下旬,各学院(书院)、各职能部门汇报年度学生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结束后进行民主测评,未进行工作汇报的单位视为放弃“学生工作先进单位”参评资格。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计算民主测评成绩。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作为“学生工作先进单位”表彰对象

1.本单位管理人员违反师德师风、校规校纪,受到学校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

2.本单位学生工作方面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影响的;对本单位负责区域消防安全监管不力或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的;

3.学院(书院)当年就业率低于全校平均就业率10个百分点的或因就业率低等原因受到省教育厅黄牌警示的。

四、确定表彰对象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学院(书院)、各职能部门考核结果和责任单位报送的单项提名,提请学校党委研究并确定学校年度“学生工作先进单位”表彰对象,学院(书院)和职能单位各八名。

五、表彰方式

学校召开全校学生工作表彰大会,对获得“学生管理工作先进单位”“五四红旗团委”“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学生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授予称号。



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2023年11月30日

更新日期: 20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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